2017-09-28 21:03:19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追緝組織犯罪案在逃共犯 查獲大量毒品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市警一分局前於1068月底調查組織犯罪案展開收網,當時尚有共犯童○○在逃,為持續打擊組織犯罪,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專案小組仍持續積極追緝。經本分局全力佈線鎖定在逃童姓共犯所使用之車輛後,意外發現童嫌為牟取不法暴利,竟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予不特定人,嚴重戕害國人身心健康並影響社會治安深遠,遂積極深入調查,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經數月之跟監蒐證發現,童嫌停留之據點經常出入複雜,且經常變換藏匿地點,不易掌握,案經專案小組深入佈線查知童嫌藏匿於本市北區某汽車旅館後,認機不可失,遂立即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前往查緝,當場順利查緝童嫌66年次、查有強盜、搶奪、槍砲、竊盜、毒品、詐欺、侵占及傷害等多項刑案資料)到案。

經搜索後
2樓房間內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4(毛重28.18公克)、玻璃吸食器2組、現金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行動電話2具、分裝袋1批及電子磅秤1台;另於所使用之自小客車內,再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毛重21.09公克)、改造手槍1枝(無槍管)、長彈匣1只、無線電2組及行動電話3具,遂予當場逮捕,現場尚有童嫌女友及其友人3名在場

詢據童嫌否認有販賣毒品之犯行,惟無法交代為何持有分裝袋1批及電子磅秤1台等證物,辯稱該20萬元係其與女友之生活費,另警方所查扣之槍枝係其所有,槍管已為其他單位查獲。再詢據在場友人之證詞均避重就輕,僅坦承在該汽車旅館內無償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否認有向童嫌購買毒品,全案經偵詢後將童嫌以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