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配合中央綠能政策2年內再打造1座曾文水庫發電量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配合中央政府太陽光電2年期推動計畫,臺南市除持續推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外,亦再訂定本市太陽光電2年期擴大計畫,加強推動鹽業用地太陽光電專區、滯洪池浮動式太陽光電系統、不利耕作地設置綠能設施及垃圾掩埋場等地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結合說明會推廣宣導、銀行融資專案、單一申設窗口、設置補助計畫、公有房舍率先裝設、訂定法令規範用電大戶之廠商強制裝設等策略,目標於106年及107年2年內再打造1座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220MW。
臺南市政府自100年推動陽光電城計畫以來,推動屋頂型之陽光屋頂、陽光公舍、陽光社區、綠色廠房、農業大棚等5大項目,更鼓勵於大規模地面型之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水庫、滯洪池、埤塘、垃圾掩埋場等地區設置,至106年8月底止,本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得同意備案件數達4,000件,裝置容量逾314百萬瓦,年發電量達4.06億度,相當於147.7%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減碳量達21.5萬噸,相當於660座臺南公園的年減碳量,可供11.2萬戶家庭1年的用電,減碳價值達3.22億元。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方局長表示,為鼓勵民眾及企業於本市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優質居住型態,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產業,市府除編列補助預算及擬定補助計畫外,更制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範本市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以上之用戶,應在本市適當場所設置10%以上之太陽光電系統,希透過市府、企業與市民三方共同努力,以邁向綠能宜居城市為宗旨,期盼未來持續有更多市民與企業共同響應,積極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共同為打造幸福臺南國際低碳城市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