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20:36:00蔡永源

台南市交通局重申對oBike管理立場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有鑒於近期oBike於本市及其他縣市投放車輛所產生停車問題,交通局重申oBike業者於本市應遵守「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若有違規停放情形將予以拖吊,以維護市民停車空間權益及秩序。

 交通局表示,已與有意在本市提供共享單車業者(oBike)討論營運方式,共享單車為目前發展趨勢,但也衍生車輛違規停放亂象,致影響市容及交通秩序,交通局將針對共享單車研擬自治條例(含納管、納稅、納保)讓業者遵循,以提供民眾良好的使用環境及公共運輸最後一哩路服務。

交通局指出,oBike非由市府提供及營運,但基於提供民眾最後一哩路之綠能交通,交通局將對oBike等共享單車業者加以輔導與管理,惟基於原市區停車空間有限,且已有T-Bike提供服務,將配合各地區公共停車空間及交通接駁需要,審核業者具體營運計畫及配套措施,輔導業者進駐營運,以提供民眾最後一哩的交通服務。

交通局強調,台南市於100年已頒布「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oBike車輛若違規停放,將強制拖吊至保管場,將對業者收取移置費每次100元,保管費每半日25元,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至600元罰緩。

基於停車秩序與公共空間使用公義,交通局目前正研訂「臺南市共享單車管理自治條例」,對於業者進出台南市共享單車市場的申請、營運範圍與數量管制、車輛安全與維護、停車空間與規範、違規舉發與移置等項目訂定明確規範。

交通局後續將於各行政區增加公共停車空間,並參採民眾對於共享單車的評價及共享單車使用者的停車秩序養成,再陸續擴大適當地區提供共享單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