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6月23日至6月25日連續三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酒後駕車或危險駕車常釀成交通事故,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6月23日至6月25日連續三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針對轄區內民眾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持續在各進出轄區主要路段強化攔查取締勤務,貫徹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取締作為,期能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營造優質交通行車環境。
第四分局為避免部分不守法或漠視法律存在的駕駛人傷及無辜,甚至毀了原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將本於職責嚴正執法,加強攔查取締酒後駕車、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項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另依據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情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呼籲民眾重視酒後行車之風險,「平安不酒駕、酒駕不平安」,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飲酒前應指定駕駛,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全民共同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以維本身及他人身體、生命之安全。
將於6月24日配合執行暑期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青少年學子兩個月的暑假假期即將到來,內政部警政署為展現警察強力執法決心,特頒訂暑期全國各單位共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時段,將於7月8日、8月12日執行全國同步執法,以冀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還給用路人安心的交通環境。
第四分局將於6月24日配合鄰近第二分局執行暑期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結合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及刑事警察大隊共同聯防危險駕車行為,針對轄內各聯外道路及易發生危險駕車路段,加強攔查取締無照駕駛、闖紅燈、危險駕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並就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提高勤務部屬密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四分局分局長梁仁輝呼籲家長多鼓勵子女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關懷孩子生活圈及交友情形,避免青少年深夜遊蕩或參與危險駕車行為,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安寧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