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21:37:41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破獲縱火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高國禎台南報導】40歲謝姓女子日前與同居李姓女性友人感情生變,至女性友人公司理論未果,竟憤而持打火機及內裝汽油之寶特瓶,在該公司門外縱火,幸經該公司員工發現制止並即時將火勢撲滅,所幸未釀成大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長安派出所員警王晟如接獲民眾報案稱長和路4段一家公司請求協助,經前往現場發現謝姓女子剛持打火機及內裝汽油之寶特瓶於該處縱火。警方調查發現,謝女與李姓友人交往半年多並同居,最近因個性不合時常吵著要分手,謝嫌為挽回李姓友人,於今日中午喝酒後心裡越想越氣,便酒後騎乘機車前往女性友人公司縱火。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謝嫌獨自騎乘機車至該處找不著女友欲離開現場時,在該公司圍牆外以自備裝有汽油之寶特瓶點燃後隨即冒出火光,經警訊後謝嫌坦承係因其酒後駕車一時情緒失控想不開而縱火洩恨,事後感到後悔,表示當時只是想發洩情緒,希望能獲得諒解。全案依公共危險(縱火)罪偵辦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