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21:39:44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有關平面媒體報導本分局不實部分澄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有關平面媒體報導本分局「專抓跑不動的?警掃黃抓60歲流鶯」不實部分澄清如下:

一、  本分局規劃正俗取締工作為持續常態之勤務,並無因績效評比排名而有差別,亦未如所稱之皆列倒數。

二、  報載所稱員警佯裝男客埋伏探詢,再俟機逮捕,暗諭採取釣魚或陷害教唆方式取締與事實不符,本案係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所核發搜索票針對轄區引誘、容留或媒介色情而營利者,所實施之查緝行動。而所稱「抓靠『站壁仔』賺錢的60歲老流鶯阿霞,今日警方將阿霞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等語,經查本案查獲違序之行為人未有年齡60歲者,亦皆為駐點輪班之小姐,並非所稱「站壁仔」。且流鶯與人性交易所犯之法條亦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範疇,另引誘、容留或媒介色情而營利者才為刑法妨害風化罪所規範,報導對內容未先求證,對法律及事實多有誤謬,顯屬不實之杜撰。

三、  本分局針對扭曲事實之報導及所言內部正反兩面之論調,深感遺憾,希以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