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邀您欣賞「綠野春榮-2017臺灣南方墨藝學會小品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自106年4月18日起至6月26日止,於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綠野春榮-2017臺灣南方墨藝學會小品展」,由臺灣南方墨藝學會會員聯合展出,歡迎喜愛水墨書法的民眾踴躍參觀。
南區國稅局表示,「南方墨藝」於2005年草創,2006年2月正式成為立案的藝文學會,在現任理事長黃謝逸娥教授的帶領下舉辦多項藝術相關活動。成員文化背景相近,多為國內外各項水墨大獎得主,水墨技巧精湛熟稔,多年來透過展覽、著作、畫冊出版、學術研討等活動,形塑臺灣水墨本土化的理念,期盼提升社會大眾鑑賞水墨藝術的品味。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展出主題為「綠野春榮」,「綠野」代表著廣闊的綠茵大地,「春榮」有著春天萬物繁茂殷盛的意涵,而「春」又為四季之首,意喻一切事物均帶有美好希望的開端;本次展出之水墨、書法精選作品超過30幅,均為會員們心血的展現,也是理念的延續,竭誠歡迎民眾前往欣賞。
納稅義務人本人在職進修支付之學雜費,不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報稅季節又將來到,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以列報自己在職進修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因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扣除是以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子女為限,納稅義務人自己在職進修的學雜費是不可以列報扣除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是不能申報扣除的。另外特別提醒,子女之教育學費若實際發生數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補助的餘額在25,000元限額內列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
房屋租金支出列舉為所得扣除額需提供證明文件
離鄉在外求學、工作的遊子們,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可列為所得扣除額,因此要記得妥善保留支付房租的相關單據,以便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提出扣除,節省稅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數額最高以12萬元為限。不過,該申報戶若同時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房屋租金支出是不得扣除的。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為列舉扣除額時,必須要提出兩項證明文件,一項是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的證明文件,另一項是租屋自住的證明文件。
前者所稱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指的是租賃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等);後者所稱租屋自住之證明文件,指的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租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可提出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欲列報租金支出,平時即應保存租屋的相關證明文件,更別忘了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連同證明文件提出申報,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國人有海外所得,應依法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國際運輸發達及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國人至國外工作取得國外報酬甚為常見,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加計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後,基本所得額達670萬元以上(102年度以前為600萬元以上)應依法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該局最近查獲甲君102年取得泰國A公司給付薪資報酬計1,200餘萬元,甲君主張其長期居住於泰國偶爾回台探親,且於境內僅有利息所得10萬元,故不知要申報基本所得稅額。不過,因甲君於境內設有戶籍且當年度在台居留合計39天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應申報基本所得稅額,所以仍遭該局補稅及處罰200餘萬元。
該局籲請有海外所得之民眾注意,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海外所得漏未申報者,可以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查獲受罰。
醫美觀光自由行夯 執行業務者應誠實列報收入
近年來觀光熱潮不僅帶動旅遊業之人潮,也因自由行之興起,造就來台醫美觀光之風潮。醫美診所為消費者施作微整形、抽脂塑身等醫療行為所收取之自費收入,均應依規定申報執行業務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近日查核轄內某醫美診所,發現該診所與行銷公司異業結盟合作,透過電視購物平台銷售醫美服務票券,由消費者先付款給電視購物平台,取得醫美服務票券及電視購物平台開立之統一發票,消費者再持券至醫美診所使用,雖然消費者已無須付費給醫美診所,但醫美診所仍須就與行銷公司合作提供之醫美勞務所收取收入,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本案查獲該醫美診所短漏報執行業務收入250萬餘元,經減除必要成本費用後,核定漏報所得額約143萬元,除補徵綜合所得稅外,並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執行業務者,提供勞務所收取之收入,應依規定誠實列報執行業務收入,如有漏未列報收入之情形,請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辦理補報繳,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罰,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