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4月14日至4月16日連續三天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4月14日至4月16日連續三天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內各重要路段、易肇事路段加強稽查、攔查取締,以防制酒後駕車及危險駕駛行為。
第四分局規劃於4月14日至16日連續三天夜間及深夜時段,在轄區內的重要路段不定時、不定點執行酒後駕車取締及危險駕車防制,除以固定式路檢方式取締外,也將針對易肇事路段結合巡邏方式攔檢盤查,另針對轄內觀夕平臺、林默娘公園、運河周邊等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加強防制,如發現青少年騎乘機車深夜遊蕩、共同佔用快車道,立即錄影蒐證及通報組合警力實施攔截圍捕,並依蒐證影片內容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舉發或「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以遏止危險駕車行為。
汽、機車在道路上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惡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二輛以上汽、機車共同違反前揭行為,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分局分局長梁仁輝呼籲飆車族切勿心存僥倖,亦希望家長多鼓勵子女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關懷孩子生活圈及交友情形,避免青少年深夜遊蕩或參與危險駕車行為。
執行106年4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6)年4月14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段)、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街)、建平11街(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街(永華路至建平11街)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