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 19:58:25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寒假期間防制青少年危險駕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寒假期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為防制青少年深夜遊蕩、群集飆車,特於本(2)11(或不定期)針對轄內夜間景點、重要路段及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加強防制作為,提高勤務部署密度,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環境。


第二分局對於防制青少年危駕行為,除專案勤務規劃路檢攔檢盤查蒐證外,每日亦派警力加強轄區巡守,如發現於道路競駛、競技,超速行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危險駕車違規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分局長呂青霖特別呼籲,請青少年朋友們,寒假期間應規劃安排正當休閒娛樂活動,外出行車時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及身體之安全,切勿心存僥倖參與危險駕車行為,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