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2 19:14:12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歸仁警察分局執行取締酒後駕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將於106234日執行署、局頒『取締酒後駕車』併『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屆時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及治安案件發生。
   
在道路上蛇行、二輛以上之汽車於道路競駛等危險駕車違規行為,除本身危險外,並危及他人,且罰則極重,為免家人擔心,請勿參與危險駕車不當行為。
   
酒後駕車、砂石(大型貨)車超載、超速對交通安全威脅甚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本身違規受罰或涉公共危險罪外,極易造成對方及本身身體受傷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變造、偽造、未懸掛車牌、無照拼裝車等違規行為從事不法,歸仁分局將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原春安)針對上述重點違規加強稽查取締,並呼籲民眾冬天氣溫下降天氣寒冷,勿因天氣寒冷飲酒暖身酒後駕車,請鄉親遵守行車交通安全,以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1062345日實施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專案勤務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將於1062345日連續3日實施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

    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

    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該分局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