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20:26:25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順利破獲安全帽竊盜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警一分局東門派出所於1051121日受理吳姓民眾報案,渠將機車安全帽置於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二段2號處,卻遭人竊走。案經東門派出所長張明祥知悉後,立即於基層勤教及相關系統發布查緝,期能順利協助偵破,匡正不法。
    
該所員警楊曜銘敬業戮力,積極認真,為提升本身辦案技巧與能力,平時即針對該所偵破之各類刑案蒐集各相關資料、跡證並詳細記錄在案。渠於1051222日執行轄內巡邏勤務,赫然發現一名騎乘自行車之男子,其身形、特徵與通報查緝之竊嫌極相符合,遂立即趨前攔查詢問,並經得其同意隨同至派出所說明。

據犯嫌方(男、30年次、查有竊盜素行)警訊時矢口否認犯有該竊盜之行為,惟因案發現場相關生物跡證充分,顯可證明方嫌涉案情節重大。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天候寒冷埋伏查獲機車竊盜犯

被害人毛小姐日前將其之輕機車停放於安南區義吉街122巷內,離開時,因一時疏忽鑰匙未拔下,翌日發現遭竊,旋即向第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報案。


南市警一分局莊敬所所長劉智豪得知此案,立刻指揮該所警員吳鎮宇積極追查,絕不讓竊嫌逍遙法外,偵查過程除調閱各方面資料外,更多處查訪,終掌握到可疑的犯嫌,且失竊機車曾於
0110日出現在永康區東橋六街一帶,劉所長與警員吳鎮宇分析研判後認機不可失,倘出擊稍遲緩,恐讓歹徒聞風脫逃,遂不敢怠慢火速前往該地進行埋伏守候。

吳員不畏強風吹襲,辛苦等候數小時之久,果然賊蹤現形,所長見嫌犯上前取用該車之際,迅雷不及掩耳,瞬間將其攔下盤查,嗣表明警方身分,當場人贓俱獲。陳嫌(男、51年次、查有竊盜前科)見犯行敗露,無從狡辯,遂坦承基於意圖不法之所有而竊取該部失竊輕機車作為代步之用,訊後,依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員警眼尖落實勤務,查獲竊盜現行犯

南市警一分局府東派出所11215時許,巡佐蔡昆達及警員沈柏臣執行轄內巡邏勤務,行經裕孝三街與裕敬二街口時,發現一處建築工地內有一名男子鬼鬼祟祟,行跡可疑,且手持多條鋼筋分裝於2個大型塑膠袋內,放置在渠所騎乘之重機車腳踏板上離去。


巡佐蔡昆達觀察該男子之穿著與工地工人服裝毫不相襯,且該處工地已施工完竣,依多年偵辦刑案豐富經驗,分析研判該民必有可疑。遂併同警員沈柏臣在裕信路與裕信三街口依警職法攔查該男子(O54年次),並技巧性地詢問重機車腳踏板上的鋼筋為何處取得,江嫌向警方辯稱,是在不遠處工地內撿取別人廢棄之鋼筋,員警為戳破犯嫌謊言,讓渠心服口服的伏首認罪,詢問該工地主任是否同意將鋼筋任由江嫌載離變賣,答覆卻是,與江嫌並不認識,且該批鋼筋尚有用途,絕不可能送人,並隨同員警至派出所指認確定為工地所失竊之物,江嫌當下深知狡辯無用,終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年關將至宵小犯案的機率提升,請民眾務必小心自身財物。警方有信心恪盡全力維護治安,讓全體市民過一個安心、快樂的年節假期。

 竊嫌貪小便宜行竊,員警積極偵辦查獲。

臺南市東區自由路三段之便利商店其店內商品於0106日遭竊,損失行動電源一部約值新臺幣590元,雖金額不大,但店家為遏止偷竊歪風,也不讓歹徒逍遙法外,幾經思考決定報警處理。


警一分局後甲派出所於
0107日受理林姓店員報案,稱其在自由路三段所任職之便利商店發生商品遭竊案件。所長黃吉廷知悉後,立即指派警員王書敏著手積極偵辦。王員為讓宵小早日法辦,隨即至現場附近實施勘察蒐證,經分析研判相關資料,發現一名男子騎乘一部重機車涉有重嫌,嗣依據蒐集之竊嫌相關資料循線明查暗訪並積極佈建義工深入追查,順利查知涉嫌人之住居所,並快速前往其東區住處通知犯嫌到案說明。

詢據曾姓竊嫌(男、76年次、服務業)供述,犯案當時是抱持貪小便宜心態,誤以為貨品價值低廉,即時商家發現商品短少,也可能會因報案程序需花費時間而作罷,一時興起貪念,故趁店家不注意時,竊取便利商店內商品,供己使用。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