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20:57:42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破竊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林小姐於105112017時許外食用餐,將渠重機車放在臺南市東區怡東路與東安路12巷口,於餐畢結帳時,才想起渠所攜帶之桃紅色皮夾(內有機車駕照1張及現金新臺幣760)放在機車前菜籃內,當返回拿取,竟發現皮夾不翼而飛,已遭人竊走,當場報警處理。

南市一分局莊敬所副所長邱偉舜,立即指派辦案經驗豐富警員王棠萱、林進忠著手積極偵辦。王等二員為讓竊嫌早日繩之以法,隨即至現場及附近實施查訪蒐證。據彙整所得線索逐一過濾,詳細比對後,發現一名可疑男子騎乘重機車涉有重嫌,旋依據竊嫌相關資料循線積極追查,並於 24日下午前往竊嫌住所了解。黃嫌(54歲、無前科)見警方來訪,自知東窗事發,無法掩飾其犯行,坦承不諱,並自願配合至莊敬所說明案情。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員警積極用心破獲連續竊盜案

許姓民眾在臺南市東區裕誠路空地內,種植多種蔬菜自用,孰料於111317日發現菜園遭不明人士侵入竊取,渠原先並不在意,直至1128日遭第三次偷竊,且竊嫌變本加厲地將蔬菜連根拔起,渠在忍無可忍之下,憤而至派出所報案。

南市警一分局府東所所長陳宗鑫立即指派警員顏育俊及王任信、梁啟峯針對種植地周邊住家民眾展開積極調查,其中警員顏育俊及梁啟峯更犧牲勤餘時段擴大查訪,依據可靠線報來源,嫌疑人為一名女性,且提供犯罪時所穿著衣服之特徵。顏、王2員警於1130日執行轄區巡邏勤務,是職業敏銳度使然,眼尖發現一名穿著特徵符合竊案犯嫌之女性,遂不動聲色地尾隨其後,確認犯嫌之住居所。旋於105122日通知林嫌 (女、47年次)到所說明,偵訊時現場將蒐集犯罪相關跡證呈現,林嫌見事跡敗露,無從推卸狡辯,坦承3次犯行,而其所偷竊之蔬菜皆為己食,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