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11月5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報導】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常釀成交通事故,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11月5日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暨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針對轄區內民眾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持續在各進出轄區主要路段強化攔查取締勤務,貫徹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取締作為,期能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營造優質交通行車環境。
第四分局為避免部分不守法或漠視法律存在的駕駛人傷及無辜,甚至毀了原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將針對轄內各聯外道路及易發生危險駕車路段,規劃路檢點執行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加強攔查、取締無照駕駛、闖紅燈、危險駕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並就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提高勤務部屬密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呼籲家長多鼓勵子女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關懷孩子生活圈及交友情形,避免青少年深夜遊蕩或參與危險駕車行為,並請民眾重視酒後開(騎)車之風險,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僥倖心態,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安寧及順暢。
針對易肇事路段 加強防制交通事故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事故統計資料,今年1至10月份發生A1類交通事故2件2人、A2類交通事故762件1035人,分析肇事主因以酒後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遵守交通規則為主。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本分局於轄區安平路與健康3街口、安北路與平生路口、永華路2段與華平路口、安平路與華平路口、中華西路與安平路口、慶平路與健康3街口及國平路與府平路口等重要路口,每班次巡邏勤務中編排半小時之機動守望及交通稽查勤務,遏止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僥倖心理;此外,本分局更組成交通安全宣導團到各社區、民間團體及各級學校實施交通安全演講並舉辦相關活動。
邱分局長文亮表示,為有效降低車禍事故的發生,本分局於易肇事路段、時段每日實施交通稽查勤務外,另針對機車「闖紅燈」、「酒後駕車」、「逆向行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4項違規,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並利用各種交通安全宣導場合,灌輸民眾正確交通安全觀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使交通事故的死亡、傷害減至最低,以創造安全優質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