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8 09:18:33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為合法計程車駕駛員權益與民眾乘車安全保護合法預防不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公共運輸處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為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員權益與民眾乘車安全,訂於105年10月20日分別至永康地區進行聯合稽查取締作業。

    本分局稽查取締重點加強執行:(一)使用偽(變)造或冒用執業登記證者,如涉嫌觸犯刑事法令者,另依刑法規定移送偵辦。(二)無執業登記證或無職業駕駛執照者。(三)計程車客運業者,僱用無執業登記證駕駛人駕駛者。(四)計程車客運業者將車輛交予無有效駕駛執照及執業登記證者。(五)違規營業『白牌車』,未依公路法申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六)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辦理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七)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未依規定位置放置。(八)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依同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舉發。(九)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十)其他違規行為,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舉發或處罰。
執行本分局取締砂石車及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專案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將於105年10月19日執行本分局取締砂石車及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專案,持續動員所屬,針對裝載砂石(土方)車輛於易違規之路段〈中華路、中山南(北)路、中正南(北)路、永大路、崑大路、王行路、富強路…等〉,規劃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勤務,以防違規肇事。

  本分局將針對以下違規加強稽查:一、取締砂石車超載。二、超速。三、酒後駕車。四、闖紅燈。五、無照駕車。六、爭道行駛。七、違反禁行路線。八、變更車斗、未使用專用車箱。九、未裝設行車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