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2 10:33:46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通緝毒販持有槍彈及毒品循線查獲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偵查隊於105年2月份接獲檢舉指出,1名綽號「阿元」男子無正當職業,平日以販毒為生,為怕販毒時遭遇黑吃黑,故亦擁槍自重,惡性重大,惟線報所指「阿元」並無固定居所,交通工具更時常更換,以躲避警方查緝,致案情陷入膠著。

   本分局與海巡署臺南第一查緝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連月持續不眠不休,依據嫌犯相關特徵,調閱數百組監視器分析後,發現男子林○原(64年次)身形及特徵均與檢舉資料相符,經專案小組員警連續數週之尾隨、觀察,確認林姓嫌犯涉案事證明確,且林嫌亦因另涉槍砲、販賣毒品等刑案,分別經臺中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及臺南地檢署等發布通緝中。

 

分局蒐證完整後見時機成熟,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經連夜埋伏、守候,於8月30日14時趁林嫌在家休息時,持搜索票對林嫌執行搜索,當場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小包0.45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包共1.98公克、改造手槍1枝、彈匣1個、子彈2顆、鑽床1台、改造工具1批等證物。全案目前仍在偵辦中,俟調查完竣後,將林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在受理檢舉案件後,因販售毒品及持有槍械嚴重殘害社會治安,分局長黃光榮即指示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查,經連日跟監調查後將犯嫌逮捕到案,確保社會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