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女子意圖尋短及時阻止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巡佐周信榮、警員曾啟銘等2員於105年08月21日22時許接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線上通報有名女子要跳河自殺。請線上警力迅速至漁光橋查看,員警抵達現場時黃女朋友立即向警方表示黃女因心情不佳,故有輕生念頭。
警方了解後故先安撫情緒並請黃女一同至派出所。警員帶回派出所後,故與黃女閒聊了解其家人聯絡方式並立即聯絡家屬前來帶回。經了解黃女(84年次)之所以有輕生念頭,係因感情遇到挫折,覺得人生沒有意義。經警方不斷開導後頓悟人生中還是充滿許多希望及樂趣,覺得自己很傻,表示心情已平復可自行返家。但警方為了防範憾事發生,還是等待家屬到所後才讓黃女一同離去。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家中成員間應時時關心,如有異狀立即溝通或透過管道請求協助。「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人生只有一次,千萬別為了一點小挫折就輕易斷送生命。周、曾等2員執勤中即時挽救其生命,處理過程機警應變得宜,成功防止憾事發生,事蹟足堪表率。
8月25日至8月28日連續四天執行「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8月25日至8月28日連續四天執行「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針對轄內各重要路段、易肇事路段加強稽查、攔查取締,以防制酒後駕車及危險駕駛行為。
暑假期間,第四分局將針對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如:觀夕平台、億載金城、林默娘公園等處加強防制。如發現青少年騎乘機車深夜遊蕩、共同佔用快車道,將主動調閱路口監錄影像畫面蒐集違規事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予以舉發,並由偵查隊調查後續應負刑事責任。
汽、機車在道路上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惡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二輛以上汽、機車共同違反前揭行為,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呼籲飆車族切勿心存僥倖,並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