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9 22:13:37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民眾抓寶練功之際仍要注意交通安全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手機遊戲「寶可夢(Pokemon Go)」自8月6日在臺灣正式上線,在街道上可以看到許多人低著頭玩手機抓怪,但因顧著玩遊戲,不幸造成意外的消息也層出不窮,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市民,開(騎)車、走路不要邊玩手機,疏忽用路安全,受罰事小,切勿因玩遊戲而發生危險,得不償失。統計105年8月6日至8月17日,市警局取締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交通違規(開、騎車玩手機遊戲寶可夢),共計283件,其中開車部分有7件,騎機車有276件。警方將持續針對此類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取締與勸(宣)導,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

◎相關處罰規定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車罰3000元、機車1000元)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6,000元至24,000元)

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6款(300元至600元)

民眾騎乘慢車,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300元)

民眾走路(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