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20:49:14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呼籲民眾抓寶練功之際仍要注意交通安全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近來最夯的手機遊戲「寶可夢(Pokemon Go)」於8月6日在臺灣正式上線,許多民眾搶著下載玩,在街道上可以看到許多人低著頭玩手機抓怪,但因顧著玩遊戲,不幸造成意外的消息也層出不窮。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市民,開(騎)車、走路不要邊玩手機,疏忽用路安全,受罰事小,切勿因玩遊戲而發生危險,得不償失。統計105年8月6日至8月8日,市警局取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交通違規,共計38件,其中民眾開(騎)車玩手機遊戲寶可夢者有33件。警方將持續針對此類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取締與勸(宣)導,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
◎相關處罰規定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車罰3000元、機車1000元)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6,000元至24,000元)
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6款(300元至600元)
民眾騎乘慢車,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300元)
民眾走路(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