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迅速偵破竊盜案並找回失物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東門派出所受理黃、張姓民眾稱於08月02日凌晨,在本轄林森路二段某民宅前,機車後視鏡遭竊案件。所長知悉後,立即指派員警積極偵辦。據被害人說僅能確定竊嫌所駕駛之自小客車部分號碼,員警除至現場附近實施查訪外,亦調閱其附近之監視器畫面遂一核對,確認竊嫌所駕駛之自小客車正確車號,所長即將擷取該竊嫌畫面及車籍相關資料,交付所內同仁循線追查,以求盡速破案。
偵辦員警依據竊嫌所駕駛之自小客車號牌車籍資料地址查訪,得知竊嫌非車主本人,經車主表示查明後會聯繫當日開車之人前往派出所協助調查。該嫌在家屬陪同下到所說明,並將當時所丟棄之機車後視鏡主動交於員警發還被害人。
員警調查表示,洪嫌(男、63年次)自稱因案發地點巷弄狹窄不好出入,兩旁又停放多部機車,一時盛怒下將機車之後視鏡拔下並任意丟棄。洪嫌經警訊後,坦承竊盜犯行不諱,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被害人對於員警積極任事並能一日內迅速破案,對失物失而復得,頗為讚許並深表感謝,於提升警察優質形象更添助益。
竊嫌不知悔改 終究難逃法網
竊嫌於今(3)日凌晨00時許,竊取停放於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上之被害人張○○所有重機車010-○○○作為代步使用。經本分局莊敬所所長蔡慶源循線得知竊嫌出沒於北門路火車站附近,遂前往火車站附近找尋,復於臺南市北區公園南路對面臺南公園人行道上尋獲失竊重機車010-○○○,且發現一名女子於該失竊重機車旁徘徊,經查該名女子與監視器畫面騎乘失竊重機車之竊嫌特徵相符,故蔡所長便向前盤查,解嫌坦承竊取機車之犯行,亦表示因為當時要到臺南市找親友,半夜沒有火車可搭,才一時起歹念,竊取被害人機車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本分局莊敬所所長蔡慶源隨後聯絡所內警員吳鎮宇、王棠萱前來支援將解嫌帶返所偵辦,警訊後函請偵查隊續辦。
經員警聯繫被害人車主,得知車主昨(2)日晚上返回高雄家中後,將該部重機車停放於家門前,卻將該部重機車鑰匙遺放在機車上,今(3)日要出門上班時才發現不見,便立即報案。今接獲員警通知說已尋獲所失竊之重機車,內心甚為歡喜,對員警的專業及機敏細心給予高的肯定與讚許,並非常感謝員警不辭辛勞熱心協助找回失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