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偵破高懸17年之久的強盜妨害性自主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發生於民國89年間,1名女子在本市南區水交社一帶的遭人強盜財物後性侵之案件,因為科技進步讓警方靠著當初在案發現場遺留的生物跡證,從一千多萬份資料中揪出犯嫌,藉由刑事局鑑識中心的科技專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鍥而不捨的追查,因而偵破了17年前的強盜、妨害性自主案件。
破案契機緣於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針對全國各單位送驗的相關生物跡證逐一建檔、比對,終於在105年6月中透過系統比中一名黃姓男子的生物跡證型別,與17年前本市南區發生一起強盜、性侵案件嫌疑人現場遺留的生物跡證型別相符,本分局接獲該份鑑識通報後即組成專案小組,對於本件懸宕了17年之久的重大刑案重起調查,對於收到這份鑑驗報告,也讓警方著實體會「老天有眼、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段話的深切意涵。
由於案件發生時隔久遠,本分局專案小組成員先行調閱了陳封多年的案件資料,再透過其他方式終於找到了當初這名被害女子,由於發生這件不幸案件,她早已搬離了原來的住處,所以警方在尋人方面也費了一番工夫,也深怕再度傷害到被害女子的內心,在與其充分溝通後,終能取得該名女子的信任,其表示當時她欲前往水交社旁的店家上班途中,即遭尾隨的黃嫌持刀架住脖子,嚇令其不得出聲,先行強盜身上4千多元現金後,又在旁邊停車場地上性侵其得逞後逃逸,在該女子協助下,也向警方指認這名黃姓嫌犯就是當初犯下這起強盜、性侵的兇手無誤,
經警方查詢身分資料發現該名黃姓嫌犯正因強姦殺人罪在監服刑中,立即前往監獄中借訊,一開始,黃嫌也都堅決否認犯案,在專案小組成員逐一出示相關證據,並動之以情、曉以大義後,黃嫌終鬆口坦承有性侵該名女子,但狡辯否認有強盜財物之行為,最後,本分局依據現場物證、報案紀錄及當事人證詞,全案依強盜、妨害性自主罪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次透過科學辦案,從生物跡證的深入分析,讓塵封在檔案室裡的證物,成為突破案情的新契機;第六分局呂分局長呼籲,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各項犯罪行為均會留下跡證,警方將會持續追查各項不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必將歹徒緝捕歸案,請心存僥倖不法之徒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