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助受暴家庭修復婆媳關係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社會中長期存在「婆婆」的角色是威嚴、嚴厲以及是婆媳關係中地位相對高位的迷思,於是許多婆婆遭受虐待的景況,並不容易獲得理解,但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卻屢接獲婆媳間關係衝突的案件,並經社工介入處理後,婆媳關係逐漸修復。
阿雀(化名)今年66歲為家管,與兒子媳婦同住,阿雀與30歲媳婦小玲(化名)常因生活習慣不合而有口角爭吵,今年初因小玲關門聲音太大聲,阿雀口語相勸,小玲生氣下將鑰匙甩向阿雀,造成臉部受傷。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經社工3個月的關懷陪伴,提供福利資源、家庭輔導、情緒支持與協助小玲情緒管理學習後,現在婆媳關係漸修復,生活上漸能和平相處。
家防中心社工剛開始接觸阿雀時,阿雀為維護親情及面子,不願意申請保護令或接受相關服務,社工了解到阿雀平時為家管,經濟為兒子媳婦支應,媳婦小玲為職業婦女,又有房貸壓力,情緒管理較不佳,故社工先提供福利資訊,也表達可以協助婆媳相處及情緒管理之技巧,經過3個月與阿雀及小玲家庭關懷輔導後,婆媳聊天話題變多、口角變少,婆媳關係逐漸修復。
臺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發現:臺南市家庭暴力案件類型雖然仍以親密關係暴力居多,惟直系親屬家暴案件自104年1,380件與103年1,067件相較為正成長,其中子女或媳婦對父母施暴的情形103年有72件,104年有96件,顯見家庭暴力案件類型隨著社會人口結構改變亦逐漸呈現不同的暴力態樣。
社會局家防中心鄭妙君主任表示,人相處在一起,難免會有摩擦,要化解婆媳問題,重要有「三多」,就是多尊重、多溝通、多良性互動,呼籲家暴被害人能勇於透過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通報,接受專業社工的協助,透由相關單位的協助,共創家庭和諧與幸福。
委託評鑑優等兒少機構提供兒童收出養媒合服務
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收出養,除了一定親屬間或夫妻間子女的收養外,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本市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積極配合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的輔導,獲得衛生福利部評鑑優等肯定,社會局呼籲有意收出養兒童一定要選擇優良機構協助媒合。
在善牧台南嬰兒之家,每個寶貝來到家園背後都有一段故事,現年一歲半的「小太陽」是機構中的甜美女娃,小太陽的生母成長經歷坎坷,對於自身懷孕毫不知情,直到臨產前經路人協助送醫後,才知已懷孕且即將生產,所幸小太陽出生後,經過檢查身體健康無虞,在嬰兒之家的社工人員努力媒合之下,順利在國內找到合適的收養家庭,收養人表示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小孩,看到小太陽的第一眼就覺得格外投緣,在經歷一年的試養照顧及完成法院程序後,本年(105)初終於完成收養入戶登記,今後小太陽也將帶著生母及養父母的愛,在健全的家庭環境中展開新的人生旅程。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表示,每個孩子都是父母手心的寶貝,然而並非每個寶貝都能在適當的環境中健康成長,社會局透過委託績優的兒少安置機構提供收出養媒合服務,目的是希望為兒童把關,期待透過社會局的輔導與機構的努力能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及肯定,提供孩子正向的成長經驗,許他們一個美好的未來。
社會局指出民眾如因家中遭逢變故或因經濟壓力無法自行養育子女,可先尋求本市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協助,經連結社會褔利資源後,若仍無法提供兒童健全的成長環境,可洽詢社會局(06-2991111#5906)或台南嬰兒之家(06-2344009),協助孩子找到適合的收養家庭,更多有關臺南市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資訊,歡迎連結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官網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