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20:44:06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逮開槍恐嚇女友恐怖情人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高國禎台南報導】105年6月17日凌晨,王姓釣魚店老闆腹部中彈,送往奇美醫院急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啟動偵查與刑大偵七隊組成專案小組。研判余姓男子(59年次 恐嚇、妨害自由前科)涉嫌重大,經警方調查發現,余男因不滿與釣具店劉姓女店員分手,要求劉女復合多次,並以家人安全為由恐嚇(跟蹤劉女親人,甚至寄子彈到其父親老家)行徑如同恐怖情人,但劉女(56年次)不願妥協且聲請保護令。
    案發後,余男自知難逃法網到高雄市阿蓮區四處藏匿,專案小組遂與阿蓮分駐所打破建制通力合作,案發四天內逮捕余嫌並起出改造手槍一把、子彈四顆等證物,全案將往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偵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黃光榮指出,本轄區發生槍擊案後1小時內就掌握歹徒身分,並了解其人際關係,在刑大全力支援及阿蓮分駐所的跨轄區的通力合作,掌握先機佈下嚴密警網在4天內將余男逮捕到案,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