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0 19:57:24蔡永源

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起調漲適用90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表示,90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都在這次調整的範圍,但不是追溯,因房屋稅條例在民國90年6月後修正為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公告調整一次,和公吿地價一樣,調整後即適用於所有房屋,也就是應及於73年的房屋。因為條例修正是在90年6月,故以90年7月以後設籍之房屋開始適用,但是本次調整舊屋尚會依經歷年數按指數折扣所以漲幅自然比新屋小,而不是把以前少收予以補收。

雖然90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都在這次調整的範圍,但受影響房屋僅11萬餘戶,全市82%左右約51萬戶之房屋未受此次調整影響;且構造屬加強磚造、鋼鐵造、木造、石造、磚造、土造及竹造等房屋,因多屬小面積增建且較為老舊簡陋,價值不高,本次也不予調整。

本市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第一次訂定後都沒有調整,屢遭監察院、審計機關糾正並建議適當調整舊屋標準單價。 又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也一再要求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而且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是按市價,但目前4樓透天厝之房屋課稅現值每坪不到9,000元,與實際造價及市價比較均顯然偏低,房屋持有成本偏低,助長炒房誘因,致房價飆漲,造成民怨,違反居住正義。

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訂定後,至今未調整,為兼顧民生經濟並合理反映房屋造價,此次採取對市民衝擊最小的漸進式調整方案。本市這次的調漲分三年進行,以105年為基礎年:即與105年房屋稅相較,第一年調幅54%,是五都中最低的,第二年65%,第三年81%,平均調幅僅僅67%。且106年才開始課稅,已較臺北、新北、高雄、桃園等直轄市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