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4 20:36:07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婦人趴車拒絕拖吊警察局重申放車原則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針對105年5月7日夜間,在中西區金華路與尊王路口發生婦人趴車拒絕拖吊案,警察局重申拖吊放車原則,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前,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警察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核對有關證件資料,對於違規部分仍應製單舉發後放行;倘車輛已完成裝設輔助輪並已移離原來位置,則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另違規停放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拖吊車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市府交通局已於4月15日起,成立2場民間拖吊場,分別為中北與東仁拖吊場,而原先警察局設置之拖吊場亦有3場,分別為南區、永康、新營拖吊場,合計將有5場拖吊場,自4月15日民眾可自臺南市違規車輛拖吊查詢網(http://tow.tainan.gov.tw)查詢違規車輛拖吊位置,民眾亦可於手機或者進入市政府、警察局等相關網站連結該網站查詢。

警察局針對民間拖吊場執行區域,分析違規停車較為嚴重之執行熱區如下:中西區(第二分局):北門商場、臺南火車站、五條港、赤崁樓、西門商圈、孔廟、假日花市、五妃廟、臺南大學、武聖夜市。北區(第五分局):好市多、花園夜市、臺南公園、開元市場、成大城、成大醫院。東區(第一分局):成功大學、東寧路商圈、南紡夢時代、後甲國中、國賓影城、東門城、東門路商圈、文化中心、市立醫院。仁德區(歸仁分局):奇美博物館、仁德交流道周遭商圈、仁德區中山路。

為維護行車安全與秩序,警察局將配合民間拖吊,針對「併排停車」、「人行道停車」、「消防車出入口」、「汽車占用機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交叉路口」、「逆向停車」等7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妨礙他人通行及市容景觀等違規為重點取締拖吊項目。並呼籲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切勿貪圖一時之便而任意停車,更勿因一時氣憤而做出脫序行為,妨害拖吊車作業,除違反交通違規,亦可能構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