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2 19:02:35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4月29、30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遏阻酒後駕車行為,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於105年4月29、30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

「開車是鐵包肉,騎車是肉包鐵。」騎乘機車原本就沒有駕駛汽車來得安全,不僅極易受到天候(如強風、大雨)的影響,騎乘時更需要隨時注意路面狀況(如人孔、手孔、路面破洞等)、其他車輛動態(如大車、汽車與機車之前後、併行或轉向關係等)、交通管制情形(禁行機車車道、禁止左轉)等,善用兩車輪的動態平衡,才能安全騎乘。機車騎士喝了酒後,因受酒精影響會大幅度降低騎士以下四項駕駛能力: 

1.反應力:反應遲鈍、延長駕駛反應時間。

2.視力:視覺角度縮減,無法看清周遭景物。

3.判斷力:對路況之理解力變差,無法有效立即判斷。

4.操作力:身體協調性變差,影響機車把手的操作及轉向能力。

這些能力受到酒精的影響後,機車騎士對於光線與速度的控制能力明顯變差,所以很難確認車前狀況,作有效的反應或處置。此外,酒精也會令機車騎士產生興奮或陶醉感,使騎士的情緒很容易受到影響(如易怒、心緒不定等),因此在車流中行進時,極易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也會對其他用路人產生極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