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2 18:31:13蔡永源

新竹縣警察局呼籲廣告車退出道路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宋洪森新竹縣報導】警察機關經常接獲民眾檢舉,竹北市街道上廣告車宛如雨後春筍,有些路段甚至擺放成排,路過民眾直呼很吸睛。不單是影響市容觀瞻,警方憂心,民眾因觀看路邊汽車廣告而造成駕駛分心,演變成交通事故,所以決定嚴格取締。

經統計民眾檢舉廣告車擺放路段,以竹北市莊敬南北路、自強南北路、文興路、興隆路、縣政二路較多。違規型態以在交叉路口10公尺停放最多,嚴重影響車輛轉彎或行人通過馬路視線;其次為占用尚未收費之停車格停放。依據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繳交使用費,道路範圍內禁止停放廣告車輛,以上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警方發現,有許多廣告車係以報廢小貨車或改裝小貨車裝飾廣告牌擺放在路邊。更有甚者,僅懸掛一面車牌或未懸掛車牌,大喇喇地擺在路邊,嚴重影響市容。對於懸掛車牌未依規定者,將依104年7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處罰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為排除違法廣告車停放在路邊,無論是有無懸掛車牌,均進行拖吊作業,警方同時呼籲各廣告公司不可任意在道路上擺放廣告車,影響駕駛人及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