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19:18:12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協助安平國中師生拍攝反毒微電影宣導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立安平國中一年二班、一年三班學生,於4月6日由導師唐郁涵、楊于萱二位老師帶領18名學生、家長2名,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拍攝校園反毒宣導微電影(甩開毒品誘惑),第四分局協助師生拍攝完成。

根據警政署統計,10年前三級毒品的通報案件只有432件,104年9月底累計竟已攀升5倍高達2393件,尤其以未成年吸毒者人數增加最多,竟增加了15倍!引人注目的是,2010至2014年期間有9,522名學生遭通報藥物濫用,而未遭通報的人數更無法估量。搶救毒品進入學校問題,不只是教育、執法單位的投入,更需要家庭、全民的廣泛合作,才能帶來出真正的改變,幫助青年、年輕族群預防毒品侵害。「統計顯示,若能幫助青少年自己分析毒品的好、壞,就能有效降低青年學子觸毒率」所以此次臺南市立安平國中反毒宣導微電影,協助學生們認識毒品的真相、體認不吸毒的生活更有趣。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反毒」是國家全面性的要務,必須結合家庭、學校、社會和轄內警察機關各層面,才能澈底防杜毒品危害,透過反毒教育宣導、毒品查緝和毒品勒戒等具體措施,形成一道完整的「防毒鏈」,讓每位國民均能擁有健康的身心。

第四分局將於4月8日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取締酒後駕車暨『機車安全GO』交通執法工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4月8日執行局頒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維護用路人安全環境。針對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提高勤務部屬密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第四分局為有效防制危險駕車,結合鄰近第二、三、六分局共同部屬警力,針對易危駕路段以區域聯防機制,加強攔查取締青少年各項交通違規及防制脫序行為發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另於4月1日起將加強機車「闖紅燈」、「酒後駕車」、「逆向行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四項執行重點取締項目。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呼籲飆車族確勿心存僥倖,並提倡青少年多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
 

第四分局於4月9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

勤務

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頒訂4月9日全國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冀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102年6月11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

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