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5 23:02:27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女子跳河自殺 及時救護送醫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警員陳信宏、李宜靜等2員於105年3月13日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有人跳運河自殺。陳等2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1名女子於河中載浮載沉,情況危急,立即與消防人員將該名女子搶救上岸,當時女子陷入昏迷、氣息微弱,恐有生命危險,經警消人員施以心肺復甦術急救後,逐漸恢復呼吸心跳,趕緊緊急送醫救治,及時挽回一命;但因該女子身上並沒有帶任何證件,經使用警政系統終於查證該名女子林○月(59歲),立即通知林女家人送至郭綜合醫院,林女家屬表示因精神狀況不佳,也不知為何會輕生,所幸陳等2員迅速到場,處置得宜,成功化解一場悲劇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獲悉後立即表揚,陳、李等2員接獲民眾自殺通報,能掌握時效迅速到場,並當機妥善處理,及時緊急救護並送醫診治,挽回寶貴生命,深獲家屬感激、民眾讚許,事蹟足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