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4 18:28:14蔡永源

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新年新願景淨、法、路、快、通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寶滿台北報導】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及順暢,提升為民服務效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規劃於農曆春節後,提出交通「淨、法、路、快、通」,除檢討並精進警力派遣及訂定指揮疏導時機準則,以提升疏導效能外,並訂定五大目標:一、全力維護路口空。二、加強重要幹道違規執。三、降低道施工交通衝擊。四、加事故處理速度。五、雙北雙局合作強化溝聯繫。

一、精進警力派遣及訂定指揮疏導時機準則:

(一)機先掌握速派遣、彈性運用高效益:

為使有限警力能發揮最大疏導效能,本局除將加強與交通局合作,汲取交通專業建議,於規劃交通疏導勤務時,就必需性及發揮之效益綜合考量,妥適規劃勤務外,另針對突發路況透過主動路況查報、與交通局共同成立之Line群組、監看google maps路況資訊、民眾報案等管道機先掌握壅塞資訊,並於接獲通報後,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協調,及時派員處置,並持續追蹤列管,如壅塞情事升高彈性加派人員疏導。

(二)指揮時機再明確、落實淨空好順暢:

執勤同仁如遇下列狀況應站立於路口適當明顯位置,鳴笛並以明確手勢指揮疏導車流,以維保持路口淨空:

1、交通流量已達飽和程度、車輛爭道行駛、左轉車流影響行車順暢、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障礙等依燈光號誌管制已不能有效維持行車秩序時。

2、交通號誌發生故障時。

3、因應特殊狀況,必須執行交通管制方能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時。

二、加強重要幹道違規執法:

(一)重點違規勤取締、行車秩序保流暢:

自即日起於交通尖峰時間,本局將針對各主要幹道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包含禁停紅線路段、路口10公尺、公車停靠區及併排違規)及未保持路口淨空等影響車流順暢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

(二)逕舉違規多照相、員警勤務負擔輕:

為減少車輛於路口違規影響交通順暢,減輕交通指揮勤務員警負擔,本局將要求員警攜帶照相設備,針對車輛闖紅燈、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不服指揮稽查等妨礙路口淨空及行車秩序,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得採逕行舉發之違規項目,以照相採證方式逕行舉發,發揮執法嚇阻效果,並避免於路口攔檢違規車輛影響後方車流。

(三)拖吊執法力度強、道路障礙速排除:

於每日尖峰時間加派警力指揮民間保管場拖吊車,針對全市各主要幹道加強巡查,遇有惡性或影響交通順暢之違規停車均立即取締告發並拖吊移置,以強力執法作為,杜絕違規用路人之僥倖心態。

三、降低道路施工交通衝擊:

(一)施工區域勤查報、遇有違規即開罰:

針對各項道路施工期間,加強路況查報,機先掌握施工區域周邊交通狀況,如發現未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執行、施工機具、車輛違規停放或占用車道、交通維持計畫未核定即逕行施作等情形,除依法開罰外,並要求立即改正。對於影響交通順暢之情形,除立即通報相關工程主辦機關、臺北市道路管線中心協調外,並派員於現場協助疏導交通,維持路口淨空,以儘速恢復交通順暢。對於各項違規施工之情形,函請各工程主辦機關查處及裁罰,並副知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二)落實案件之審核,降低影響保通暢:

對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規定,於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行為,應向警察機關申請許可之案件,本局將持續要求所屬於審核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案件時,應本於權責衡酌其公益性、現地交通狀況及影響用路人之程度,避開各項活動、節慶舉行之時段,妥予綜合考量後始得核准,並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應自行派人疏導交通,以降低對道路之影響。

四、強化事故處理流程:

(一)三網同步齊協助、警力一Call馬上到:

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壅塞,本局將於接獲通報時,除派遣交通分隊到場處置外,並立即同步通報派出所與警備隊,爭取最短時間到場疏導管制,排除事故車輛降低交通影響。

(二)防水蠟筆隨身帶、車禍定位立排除:

本局已配發防水蠟筆供先到達車禍現場之派出所(或警備隊)員警使用,定位車輛終止位置,再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所,降低交通影響。

(三)高架車禍易回堵、民間拖吊來幫忙:

封閉型道路如高架道路、橋梁、隧道等發生車禍時,因後方車輛無法改道行駛,造成車流回堵嚴重程度更大,為有效紓解壅塞情形,當事故車輛損壞無法自行駛離時,本局將主動調派就近民間違停拖吊車,儘速抵達協助拖吊移至一般道路旁,恢復車流通行順暢。

五、雙北雙局合作強化溝通聯繫:為加強府內外相關交通單位、工程單位及與新北市之橫、縱向聯繫,達到即時通報、即時處置之目標,共同成立「10路況群組」Line群組,除本市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及其所屬單位、臺北市道路管線中心外,邀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毗鄰分局及本局各分局等友軍單位,即時提供臺北市及周邊聯外道路交通狀況,以利及時反應、快速排除,維護本市交通安全與順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各位市民朋友,發生交通事故時,除了先報警等候到場處理外,就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可先自行定位並拍照車輛終止位置,再移置路旁較不妨礙交通之處所,避免停在車陣中易生危險,或是阻礙車流影響交通,以維護安全與順暢;本局併在此呼籲所有駕駛人均應養成「路口淨空、您我暢通」之正確行車觀念,行至有號誌交岔路口遇有交通壅塞,應保持路口淨空,且勿任意違規停車妨礙交通秩序,以共創「行車安全與順暢」之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