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6 21:18:23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北區北忠街及成功路部分道路將實施交通管制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辦理「北區北忠街及成功路22巷道路路面改善施工(遇雨順延)」,將於104月12月2日(星期三)至12月3日(星期四)封閉該路段進行路面刨鋪及柏油澆置作業,施工期間將採單側雙向通車。車輛行經施工區域,請依既有指示牌面及施工單位所設導引牌面說明行駛或提早改道行駛,並遵守管制人員導引,以確保行車安全。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施工期間進行車道封閉採調撥通行,實施交通管制範圍及周邊道路勢必會造成車輛壅塞狀況;因此交通警察大隊將透過警察廣播電臺及地方電臺隨時播報附近道路路況,提醒駕駛人行經該管制路段時,提早改道,亦請車輛駕駛人遵從管制人員指揮與疏導,以維交通安全及行車順暢。

 

三色號誌燈深夜時段調整為閃光運作,仍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勿直接左轉

提醒各位機車族駕駛朋友,行經有三色號誌燈路口,或者閃光號誌燈及原本是三色號誌燈,因深夜車輛較少改為閃光號誌燈,在有規劃機慢車二段左轉路口時(即路口有二段式左轉標誌及有機慢車待轉區標線),於該時段行經該路口,機慢車均須二段式左轉,不可以直接左轉。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規則」第65條,用以告示左轉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前方路口之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路口附近明顯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

另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2.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於是機慢車行駛至前開設有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路口時,無論是行車管制號誌或閃光號誌,仍應依該標誌之指示轉彎,惟為避免混淆機慢車用路人,道路主管機關亦可以加設附牌方式說明閃光號誌時相是否可直接左轉。

警察局呼籲所有機車及慢車駕駛人,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於深夜時段認為沒有車就直接左轉,一時的方便可能就會奪去一個用路人或失去自已的寶貴生命 ,只有用路人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