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13:36:21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組聯合專案小組緝獲空氣槍射擊毀損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一、偵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第二、五、六等分局)

二、查獲時間:104年11月16日

三、查獲地點:臺南市北區西門路、永康區大灣路

四、查獲犯嫌:潘○龍(72年次)、楊○棋(71年次)、楊○鵬(54年次)

五、查獲證物:空氣長槍1支、空氣短槍3支、瓦斯鋼瓶、鋼珠彈、失竊機車車牌、毒品1批(大麻、海洛因、安非他命等)

六、案情摘要:

犯嫌潘○龍、楊○棋2人染有毒品習性不思悔改,平日藏匿於永康大灣地區楊○鵬所租賃的住處內,於11月中旬利用深夜、清晨較無人車的時段,騎乘向友人所借來的黑色重機車,在市區街道閒晃,輪流持用空氣手槍對著沿路的車輛、店家玻璃射擊,導致10餘件毀損案,經案發地之第二、五、六分局分別受理並陳報警察局,局長陳子敬對渠等危害民眾安全與安寧囂張行徑至感重視,特別指示由刑警大隊統籌指揮、成立聯合專案小組,務必儘快全力緝捕犯嫌到案,遏止不法情事繼續發生。

案經警察局刑警大隊彙整第二、五、六分局佈線偵蒐之資料,即時鎖定潘○龍、楊○棋所使用之黑色重機車,由刑警大隊長朱宗泰親自指揮坐鎮,在臺南市區部署多組警網,於11月16日21時50分在本市北區西門路4段發現潘○龍騎乘作案車輛,經圍捕攔查成功的在潘嫌身上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復立即帶同潘嫌前往永康區大灣路之藏匿處所搜索,並在另2名嫌犯楊○棋、楊○鵬房間內及潘嫌之自小客車內,再分別查扣海洛因、大麻、安非他命等一、二級毒品,並起出潘、楊2嫌犯作案用空氣手槍、瓦斯鋼瓶、鋼珠彈等證物,全案依違反槍砲、毒品、毀損、竊盜等罪行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因渠等犯行惡劣,影響社會治安重大,且有再犯之虞,並建議地檢署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