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籲請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寶滿台北報導】「本市死亡交通事故頻傳,籲請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先行,用路安全才安心」
本(104)年迄今(30日)止本市死亡交通事故發生件數67件、死亡6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7件7人。其中以機車死亡36件、死亡36人所占比例最高(53.7%),行人21件、死亡21人次之(31.3%),顯示交通安全已形成嚴重危害。
36件機車死亡交通事故中,經分析肇事原因以「不明原因自摔或自撞」12件最多,「未依規定讓車」7件次之,「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違反號誌管制」各5件再次之。有關「不明原因自摔或自撞」之肇事多與行駛速度有關,駕駛人可能因速度過快,導致行經彎道超速失控,或遇突發狀況緊急煞車失控等因素造成。經統計本市涉及超速因素之交通事故中,肇事較多之路段有市民大道4段、大度路、民權西路等;肇事較多之時段為08-10時、22-24時、16-18時。本局除將持續針對超速行駛等違規行為運用固定式及移動式測速照相儀器加強取締外,仍籲請車輛駕駛人應依規定速限行駛,切勿逞一時之快。
另21件行人死亡交通事故中,經分析肇事原因,車輛之因素以「搶越行人穿越道」12件最多,「未注意車前狀況」4件次之、「違反號誌管制」與「倒車未注意行人」各1件;人的因素則有「行人未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3件。其次統計本市行人肇事件數較多之路段有忠孝東路5段、長春路、林森北路等;肇事較多之時段為18-20時、16-18時、8-10時。本局呼籲車輛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前,均應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先行,尤其車輛轉彎時易因「A柱」擋住駕駛人視線,更需要特別當心注意;如未依規定禮讓而於行人穿越道撞傷行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本局為防制交通事故、維護市民用路安全,當持續加強取締車輛「超速」、「違反號誌管制」、「車輛不禮讓行人」,以及行人「不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在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等違規行為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