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偵破「連續搶奪竊盜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與刑警大隊、歸仁、永康分局,於10月23日共同破獲劉嫌「連續搶奪、竊盜機車案」。緣10月13日下午5時許,劉姓男子(66年次,有搶奪、竊盜、毒品前科)在安南區府安路一帶,騎乘竊得贓車尾隨搶奪騎腳踏車雙載的越南籍女子,得手6000餘元得逞後,食髓知味,又連續於本月15日、19日及22日分別在永康、歸仁、高雄阿蓮區連續犯下機車竊盜與搶奪案,共得手16000餘元。本局第三分局獲報後,由本局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專案小組偵查發現犯嫌在作案前先竊取機車後作為交通工具,到處尋找作案目標行搶,俟行搶得逞後,將作案代步機車丟棄,又在丟棄點行竊機車持續作案;經被害人、證人指證及丟棄作案機車查證,鎖定犯嫌為劉男。
二、 本局遂將劉嫌特徵及作案模式,轉知全體外勤員警積極查緝;在本轄聯外道路,劉嫌可能行經路線,動員員警設路檢點路檢盤查,並針對劉嫌住家及可能去處派員動員各分局派員埋伏。於23日下午3時許,劉嫌在關廟地區疑似準備犯案時,不曉得警方已布下天羅地網,遭本局歸仁分局關廟分駐所所長林建男發現。林建男所長當時正在勤務中,發現劉嫌後立即率員將其逮捕。
三、 警方調查,劉男有吸食海洛因習慣,曾犯下多起竊盜案將在23日執行。雖然平日從事鐵屋建造,但收入無法應付開銷,才會心生歹念。劉嫌在10月11日於永康大橋一街偷竊一輛機車但沒有合適的下手對象。10月13日在行搶前又在新化、新市偷了兩部機車,接著便在下午5時許於安南區犯下第一起搶奪案,兩名越南籍受害者共損失6000餘元,警方也由現場跡證,第一時間鎖定劉嫌身分。
四、 10月15日劉嫌於歸仁區民族南街一帶犯下第二件搶案,路上隨機行搶一名婦女得手3000餘元。16日劉嫌到永康行竊車鑰匙未拔的機車,作為犯案車輛,但隨後因為沒有對象可下手,將機車棄置路邊。10月19日上午7時許,劉男在新化又偷了機車,並於當日9時許在永康犯下第三件搶案,同樣是對路邊的婦人下手,得手1600餘元。
五、 自10月13日劉嫌犯下第一起搶案後本分局便與各警察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鎖定劉嫌身分得知劉嫌生活習慣後,便在網咖、工寮與來往舊市區與舊縣區之重要幹道守望,佈下天羅地網。同時也派員在劉嫌關廟老家埋伏,本分局幹員與歸仁分局關廟分駐所長林建南,在23日逮捕劉男歸案。
六、 劉男到案後,向警方供稱由於自知因竊盜罪將入監服刑,因此從13日來便不積極上工,只要缺錢吸毒就四處犯下搶案。平日流連網咖、睡在工寮,直到23日要到地檢署報到前,還在關廟地區閒晃,遭關廟分駐所所長林建南發現將其逮捕,本分局也立即增派幹員趕往現場支援。
七、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長黃光榮指出,劉嫌採用邊偷邊搶的犯案方式犯行,不過本分局在劉嫌13日犯下第一件搶案時就鎖定劉嫌身分,令劉男難逃法網,呼籲歹徒勿挑戰警方執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