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5 19:55:46蔡永源
台南衛生局稽查本市漢堡肉源頭製造廠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https://youtu.be/dwobKrXlp14確保本市源頭肉品工廠提供之漢堡肉安全衛生,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0月5日進行本市漢堡肉製造工廠調查,共稽查5家漢堡肉食品廠,稽查肉品來源及產品標示內容是否與實際成分不符合情形。經查產品外包裝標示均符合規定。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應依成分內容具實標示,若標示不實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第22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5條規定,違反第28條第1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食品業者產製食品,不要心存僥倖,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肉(豬、牛及雞)排混合,應具實標示,倘檢驗不符規定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