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1 23:59:27蔡永源

臺南市義消救護中隊當選104年全國救護志工菁英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義消救護中隊第一分隊副分隊長陳泰良及第二分隊小隊長石文仁、分隊幹事林文華,當選104年全國救護志工菁英,在歷經消防局初選、內政部消防署複選及經過審查委員對甄選條件-勤勉負責積極進取、認真學習精研技術、衝破險阻不畏艱難、致力宣導積極參與、領導得力促進和諧等一一評核,於各縣市報名參加推甄菁英中脫穎而出,均獲選為104年度全國救護志工菁英,其中尤以石文仁小隊長更難能可貴的獲得全國第一名救護志工菁英楷模之殊榮。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現有救護義消鳳凰志工皆來自社會各階層人士,均受過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訓練合格,平時協助消防局救護車出勤,協助第一線緊急救護工作及救護宣導活動不遺餘力,也相對提升到院前緊急救護的服務品質。
消防局李明峯局長表示義消救護中隊成立20餘年來獲獎無數,
協助各項緊急救護勤業務成效卓越,充分展現紮實的救護技能及團隊向心力,都歸功於志工組織橫、縱向協調完善,方能群策群力為緊急救護服務領域貢獻心力,每個志工成員的重要性與貢獻度不言而喻,對於此次獲獎的志工表示高度肯定與嘉許之外也期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所屬志工及義消能以此為表率。

社區安全人人有責,為維護居家安全,請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為落實消防法第六條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也就是說一般住宅場所都必須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消防局於8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消防局6樓應變中心,與工務局及各建築師公會召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推廣本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體作法研商會議」。

會中討論事項明白指出,有鑑於近來火災傷亡案件,皆因避難延遲或失敗造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價格便宜,可及早通報火災發生而及早逃生,容易安裝檢測,故與工務局及各建築師公會取得共識,由工務局協助推廣及要求「非供公眾使用之住宅場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決議請工務局於104年9月1日起,配合於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備註欄加註以下2點:

一、「非供公眾使用住宅場所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二、「上述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由起造人自主設置並維護之。」

消防局並呼籲民眾:「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大賣場、消防器材商,或網路上購買很方便,且安裝相當方便,只要依照說明書,自己安裝在天花板上面,就跟我們一般的家庭電器一樣。」,警報器價格便宜、裝設方便,多一道防災工作,住家就能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