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1 20:35:42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二分局將於8月1日執行取締酒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將於104年8月1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屆時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與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維護大眾安全。

酒後駕車、砂石車超載、在道路上蛇行、二輛以上之汽車於道路競駛、競技,超速行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危險駕車違規行為,均對交通安全威脅甚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本身違規受罰或涉及公共危險罪外,極易造成對方及本身身體受傷,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第二分局表示,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將嚴格取締酒後駕車與危險駕車等違規行為,並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指定駕駛者不飲酒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措施,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並希望駕駛人不要危險駕車,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創造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