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1 20:53:47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執行4週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因應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之執行,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警察局針對新修處罰條例12條(淨牌專案)、第31條之1(駕駛抽菸)、第33條(胎紋不足)及第56條(併排停車),嚴正執法,籲請用路人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行車安全及順暢。新法執行4週共計取締1,004件交通違規,其中以併排停車居冠,其次是駕駛人抽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其中處罰條例12條修正重點,為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或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或未懸掛車牌,無論行駛或停車均可取締,並增訂第四項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執行4週以來,針對未懸掛號牌及註銷車牌等車輛占用路邊停車格,或於道路上停車,依修法規定予以告發取締,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又新增處罰條例第31條之1,將以「點燃香菸」、「旁邊有其他人車」為原則,不論汽機車是行進或停等間,只要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甚至肇事,或民眾檢舉,就會執法開罰,警方在取締過程中發現有市民抽菸、再亂丟菸蒂被2次檢舉,抽菸部分違反處罰條例31條之1,處新臺幣600元罰鍰,而亂丟菸蒂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合計一根菸代價要罰1,800元以上。

另處罰條例33條修正重點,為對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若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等情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輪胎任一點胎紋若深度不足1.6公釐,即不符規定,而正常輪胎出廠約是8公釐,希望用路人行車前,務必事先檢查車況,以維行車安全。

修訂處罰條例56條,提高併排停車罰鍰,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新法執行4週取締605件,希望市民能守法,以免再發生今年4月7日及6月11日機車騎士為閃避違規停車,而發生死亡車禍的不幸事件。

為貫徹公權力,提醒市民恪遵交通規則,警察局將持續針對上開新修訂處罰條例加強執法,請民眾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