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9 20:51:48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查獲陳○齊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鄭○文涉嫌冒充駕駛人頂替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犯罪嫌疑人陳○齊酒後駕駛A※N-5※99號自小客車載其友人陳○智、陳○勳,於104年7月29日0時30分在本市安平區永華八街與怡平路口,倒車不慎撞擊到後方由林○惠騎乘之H※8-4※3號重機車,造成林○惠受傷,詎料陳嫌竟畏罪逕自逃離現場,打電話叫友人鄭○文至現場向本分局交通分隊處理員警誆稱係駕駛人,意圖頂替,案經本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調閱事故現場監視器發現該車駕駛另有其人而非鄭嫌,循線追查出該車係陳嫌所駕駛,遂通知陳嫌到場,陳嫌坦承酒駕肇事且教唆鄭嫌到場頂替,全案訊後依法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特別呼籲駕駛人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
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護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另為
掩飾他人犯行,冒充駕駛人頂替亦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
偽造文書罪,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