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安全維護與執法作為
一、集會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192號前道路。
二、使用物品數:布條5條、看板5個。
第四分局為維護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將針對集會路線上交通狀況實施管制及疏導。分局長邱文亮特別籲請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並於行經上揭路段時,請配合減速慢行,勿任意違規超車,並遵守員警之指揮疏導,以免增加活動路段上車流延滯及耽誤行車時間,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分局長邱文亮亦表示:所屬同仁於集會活動期間,均應嚴守分際,避免在公開場合談論相關陳情議題,或高談闊論凸顯自己,而遭非議。同時,務必確實做好預防性蒐證作為,針對集會活動周邊可疑人、事、物進行監控,本分局亦將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嚴正執法,主動積極協調疏處,統合運用優勢警力執行各項安全維護作為,有效消弭治安事件,確保社會秩序。
破獲張○豐涉嫌漁光路槍擊案,並起獲改造手槍1枝
涉嫌人張○豐(綽號阿豐)與被害人黃○皓於104年7月20日3時20分許在安平區漁光路一家釣具行旁飲酒,席間被害人因數落張嫌,致張嫌心生不滿,遂委請同場友人廖○得(綽號阿得)駕車載其回家取出手槍1把,再行返回現場後,竟持手槍對準被害人,然張嫌卻不敢開槍,遂往被害人身旁開2槍,第1槍有成功擊發,第2槍未擊發而子彈跳出,被害人見狀立即進入屋內拿出兩支螺絲起子,往張嫌左肩部位刺一下,雙方進而發生扭打,經在場友人勸阻後,張嫌攜槍械搭乘由廖○得所駕駛之三菱黑色自小客車逃離現場。
本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與刑警大隊偵四隊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調閱監視器及資料分析,掌握涉嫌人阿豐、阿得行蹤後,於7月20日11時30分許在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將涉嫌人張○豐拘捕到案,關係人廖○得亦一併到案說明,復經本分局帶同張嫌前往本市安平區漁光路樹林,從枯樹底下起獲張嫌作案後藏放之改造手槍1枝,詢據張嫌坦承犯本案及非法持有槍械,全案依法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