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警二分局將於7月15日執行取締酒駕暨防制危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將於104年7月15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屆時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與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維護大眾安全。
酒後駕車、砂石車超載、在道路上蛇行、二輛以上之汽車於道路競駛、競技,超速行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危險駕車違規行為,均對交通安全威脅甚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本身違規受罰或涉及公共危險罪外,極易造成對方及本身身體受傷,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第二分局表示,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將嚴格取締酒後駕車與危險駕車等違規行為,並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指定駕駛者不飲酒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措施,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並希望駕駛人不要危險駕車,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創造優質交通環境。
籲請駕駛人確實依規定停放車輛
期許共同建立『行』的安全
104年7月份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加重併排停車處罰新臺幣2,400元;另對汽、機車族駕車抽菸影響他人等行為也開罰。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因應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兩週來已持續針對相關違規車輛稽查勸導、
、取締101件,籲請駕駛人確實依規定停放車輛,勿貪圖一時方便占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期許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市警第二分局除持續針對所轄違規車輛及道路障礙加強稽查取締外,為改善交通違規,並持續加強各類交通違規執法取締,並以「併排停車」、「消防車出入口」、「交叉路口」、「人行道停車」 「公共汽車招呼站」、「汽車占用機車道停車」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妨礙他人通行及市容景觀違規停車取締,同時亦對轄區易肇事及壅塞路段加強巡邏暨交通整理工作,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違規停車,以免受罰。
市警第二分局指出,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多項規定,目的是為了有效防制交通事故,降低車禍發生,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併排停車,以避免後方車輛為閃避不及發生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