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2 18:55:05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違規停車取締
違規停車取締 期許共同建立「尊重路權、交通安全」理念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因應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本(7)月份起正式實施,已加強針對違規車輛稽查勸導、取締33件,籲請駕駛人確實依規定停放車輛,勿貪圖一時方便占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期許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市警第二分局指出,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多項規定,目的是為了有效防制交通事故,降低車禍發生,民眾常會因一時貪圖方便,常會將車輛併排停車,導致後方車輛為閃避不及發生車禍,因此7月份起改加重處罰新臺幣2,400元;另對汽、機車族駕車抽菸影響他人等行為也將開罰。
市警第二分局將持續針對所轄違規車輛及道路障礙加強稽查取締,為改善交通違規,並持續加強各類交通違規執法取締,並以「併排停車」、「消防車出入口」、「交叉路口」、「人行道停車」 「公共汽車招呼站」、「汽車占用機車道停車」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妨礙他人通行及市容景觀違規停車取締,同時亦對轄區易肇事及壅塞路段加強巡邏暨交通整理工作,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違規停車,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