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為民服務獲公開表揚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昨(25)日局務會議中,公開頒獎表揚104年5月份員警好人好事優良事蹟,計12件24人。市警局局長陳子敬表示,表彰員警優良的為民服務事蹟,代表意義深遠,盼全體員警能夠見賢思齊,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以提升本市整體優質的警察形象。此次接受表揚之員警優良事蹟摘述如下:
一、
新營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志偉、偵查佐黃勇豪、警員王淑貞,於104年5月13日至南化區西埔里查緝毒品人口,行經山區偏僻道路,忽聞求救聲,立即循聲發現跌落山溝之黃姓老婦,緊急通報救護車及家屬將老婦送醫治療。
二、
白河分局東山分駐所警員陳漢弘,於104年5月9日值班時,遇有1名男子入所詢問如何前往國道東山休息站,隨即熱心繪製路線圖指引,然其對東山區鄉間小路不熟,遂請同時段巡邏警員曾騰儀返所並帶路引導至休息站,經查該名男子係國道公路警察局王局長,事後特地傳訊本局局長,感謝陳等2員積極服務熱忱。
三、
麻豆分局麻豆派出所警員林宏春,於104年5月8日巡邏中接獲轄內李姓民眾自殺通報,惟依通報之住址尋找均無所獲,期間不斷使用無線電與勤務指揮中心聯繫,而偵查隊偵查佐黃寶輝自無線電中得知本案,回想李民事前曾來電訴苦,立即通知林員正確住址,到場發現該處大門深鎖,並飄出燒炭煙味,遂會同消防人員破門而入,將昏迷之李民送醫救治,成功防止憾事發生。
四、
學甲分局宅港派出所所長廖聰順、中浯派出所副所長林旭耿,於104年5月14日巡經轄內防汛道路,發現1名劉姓男子深夜時段無故徘迴,且身分不詳,疑有精神疾病,遂將其帶返所查證身分,並提供飲食安撫情緒,經調閱監視器得知其行經動線,再以戶役政系統交叉比對近百筆資料,始查出其身分,順利使劉男平安返家。
五、
歸仁分局太廟派出所警員王士訓,於104年4月29日巡邏中獲報仁德區土庫里路旁有1名陳姓女子需要協助,經到場了解陳女係住於新北市,應網友邀約至本市遊玩,不料見面後遭丟包,且身無分文,王員隨即與其母聯繫外,亦開車載陳女前往客運站,自掏腰包購買早餐及提供車資,協助陳女平安返家。
六、
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警員謝育朝、蕭成國,於104年5月10日巡邏中接獲轄內民眾輕生通報,隨即馳赴現場,發現係同居之許姓男子及蘇姓女子因感情因素爭吵後,蘇女割腕後欲由四樓頂樓跳樓,許男見狀亦隨之欲跳樓,謝等2員立刻採取強制措施及作為,將兩人自頂樓圍牆救下,並緊急送醫治療。
七、
第一分局保民組組長洪國雄,於104年5月18日接獲成大醫院來電,病患許姓婦人是日到院抽血檢驗,其報告顯示體內鈣離子濃度過高,隨時有生命危險,惟許婦5年前所留聯絡電話為空號,請求警方協助查訪許婦東區裕農路之住址,洪組長隨即聯繫東門所派員協助,該時段備勤警員洪明發查訪發現許婦已搬離該址,仍不斷聯繫屋主,終於協助院方聯繫上許女。
八、
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警員吳尹誠、吳威廷,於104年5月18日巡經中西區西和路與和真街口,發現1名女童神色慌張,深夜時段獨自1人在超商門前徘徊,隨即上前關心安撫,惟發現女童表達能力有限,遂抱著女童沿途查訪,終於將女童平安護送返家。
九、
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警員吳東城、凃皓文,於104年5月19日巡邏中獲報轄內有1名林姓女子欲跳樓輕生,隨即馳赴現場,發現林女坐於窗臺,搖搖欲墜,險象環生,吳等2員當機立斷,趁其不注意時,與林母合力將其拉進屋內,及時化解林女墜樓之危機。
十、
第四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偉綸、偵查佐陳振煌,於104年5月23日巡經安平區遊艇碼頭,獲報轄內有1名林姓女子攜嬰欲跳海尋短,惟當時大雨磅礡、視線晦暗不明,吳等2員機警察覺有人坐於堤岸邊,上前查看時,林女突起身欲跳海自殺,所幸陳員於千鈞一髮之際,及時拉住林女,險與一同落海,驚險萬分,吳等2員及時阻止憾事發生。
十一、
第五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劉貴喜、邊信文,於104年5月23日巡邏中遇民眾告知,轄內陳姓獨居老婦已多日未出門,人身安全恐有顧慮,隨即前往其住處查看,發現屋內傳出微弱之喘息聲,隨即通知鎖匠開鎖,開門卻見陳婦倒臥在地,且身體已失溫,緊急將其送醫救治,成功挽救性命。
十二、
第六分局鹽埕派出所警員王福祥、李國簽,於104年5月23日巡邏中獲報,轄內有1名謝姓女子欲跳樓輕生,隨即馳赴現場發現,謝女患有憂鬱症,在與家人爭吵後竟至屋頂陽台意圖輕生,現場狀況危急,王等2員遂趁其不注意時,將謝女拉下陽台,並緊急送醫治療,及時阻止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