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6 20:34:05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第四分局執行1045月份清道專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將於本104)年519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

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

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第四分局落實執行「違規停車零容忍」,防制交通事故再發生

落實違停零容忍專案,第四分局持續針對所轄違規車輛及道路障礙加強稽查取締,對安平商圈及轄內重要道路持續加強交通整理,警方籲請駕駛人確實依規定停放車輛,勿貪圖一時方便占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期許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分局長邱文亮表示,為改善交通違規,將持續加強各類交通違規執法取締,並排除道路障礙,俾確保交通順暢,降低違規停車率,消弭民怨;有鑑於交通事故發生之肇因,多數係民眾未遵守交通法令,致發生嚴重人車傷亡及車輛損壞之交通事故,警方除加強轄區車輛違規取締及違規占用道路稽查外,並持續加強重大交通違規之酒後駕車、闖紅燈、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逆向行駛、汽車轉彎未依規定、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等違規項目攔檢稽查並針對易肇事、違規路段及違規停車處所,加強各項交通違規取締,以「併排停車」、「消防車出入口」、「交叉路口」、「人行道停車」、「公共汽車招呼站」、「汽車占用機車道停車」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妨礙他人通行及市容景觀違規停車取締,同時亦對轄區易肇事及壅塞路段加強巡邏暨交通整理工作,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期許共同建立「尊重路權、交通安全」理念。

 第四分局於522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傷,頒訂522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冀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應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102611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將依法移送地檢署。

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