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第四分局執行104年5月份清道專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將於本(104)年
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
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
第四分局落實執行「違規停車零容忍」,防制交通事故再發生
落實違停零容忍專案,第四分局持續針對所轄違規車輛及道路障礙加強稽查取締,對安平商圈及轄內重要道路持續加強交通整理,警方籲請駕駛人確實依規定停放車輛,勿貪圖一時方便占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期許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分局長邱文亮表示,為改善交通違規,將持續加強各類交通違規執法取締,並排除道路障礙,俾確保交通順暢,降低違規停車率,消弭民怨;有鑑於交通事故發生之肇因,多數係民眾未遵守交通法令,致發生嚴重人車傷亡及車輛損壞之交通事故,警方除加強轄區車輛違規取締及違規占用道路稽查外,並持續加強重大交通違規之酒後駕車、闖紅燈、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逆向行駛、汽車轉彎未依規定、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等違規項目攔檢稽查並針對易肇事、違規路段及違規停車處所,加強各項交通違規取締,以「併排停車」、「消防車出入口」、「交叉路口」、「人行道停車」、「公共汽車招呼站」、「汽車占用機車道停車」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妨礙他人通行及市容景觀違規停車取締,同時亦對轄區易肇事及壅塞路段加強巡邏暨交通整理工作,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期許共同建立「尊重路權、交通安全」理念。
第四分局於
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傷,頒訂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
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