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3月份為民服務獲公開表揚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昨(23)日局務會議中,公開頒獎表揚104年3月份員警好人好事優良事蹟,計10件17人。市警局局長陳子敬表示,表彰員警優良的為民服務事蹟,代表意義深遠,盼全體員警能夠見賢思齊,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以提升本市整體優質的警察形象。此次接受表揚之員警優良事蹟摘述如下:
一、
學甲分局學甲派出所警員吳志鵬,於104年3月3日擔服巡邏兼備勤勤務,獲報1名女子在網站留言欲燒炭輕生,隨即報告所長王啟仁,王等2員積極過濾分析網路資料,復以戶役政查詢系統交叉比對,及時查出該女身分及住址,並會同家屬前往勸導,成功阻止憾事發生。
二、
玉井分局玉山派出所警員黃金樑,於104年3月8日擔服值班勤務,林姓女子於19時入所報稱,渠父罹患老人痴呆症,自高雄市住家騎乘機車外出後失聯,經報案循線找尋至本市南化區,黃員立即與巡佐林進雄利用車辨系統查詢,發現林父於18時騎車行經本市東區,除請林女趕赴該處及通報轄區派出所協尋外,亦全程監控車辨系統,隨時將林女父親機車位置通知林女,終於在安南區北安路路段尋獲林父。
三、
黃姓男子於104年1月21日夜間騎車行經永康區永大路與聖龍街口,與1輛自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致黃男全身多處骨折,該自小客車卻肇事逃逸,事後由永康分局龍潭派出所警員郭宗武、吳明晉受理,經查事故地點未有路口監視系統及目擊證人,且黃男因傷重未能記下車牌,郭等2員仍鍥而不捨,利用勤餘時間,積極清查沿線路口監視器交叉比對,終於在1週內查獲肇逃之嫌犯到案,黃男於傷勢穩定後,特來信本局表達感激之意。
四、
第三分局顯宮派出所警員李同彬、施榮波,於104年3月19日擔服巡邏勤務,獲報在安南區安明路路段有1位迷途老翁獨自步行馬路中,險象環生,經到場了解老翁疑有精神疾病,語焉不詳,遂將其帶返所,提供飲食供其果腹,在耐心溝通得知老翁相關資料後,復以戶役政系統查詢其身分及住所,順利護送老翁返家。
五、
第四分局安平派出所警員馮勤智,於104年3月29日擔服備勤勤務,獲報安平區安平路33巷6號前運河有1名女子跳河自殺,隨即到場發現該女子在河中載浮載沉,馮員不顧自身安全,立即跳上岸邊小船以竹竿救援,期間女子掙扎,險將小船弄翻,幸經支援警力到場協助馮員救起該女,並通報將該女送醫救治。
六、
第六分局鹽埕派出所巡佐施明昌、警員劉家成,於104年3月2日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莊姓女子離家出走,並在手機留言意圖輕生,施等2員隨即通報協尋,並調閱莊女手機發話位置,載同報案人至發話位置附近搜尋,終於在轄內汽車旅館尋獲莊女,並耐心勸導,順利阻止莊女尋短行為。
七、
玉井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李致賢,於104年2月11日獲報至玉井區臺3線路段,處理葉民所騎乘之重機車與賴民所駕駛之曳引車之A2交通事故,惟李員到場後發現事故地點另一側路口遺留疑似葉民重機車之碎片,研判重機車可能在事故前與其他車輛先行碰撞,隨即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係事故前埕姓民眾所駕駛之自小貨車先與葉民重機車擦撞,導致後續事故發生,乃順利將肇事逃逸之埕民移送偵辦。李員主動發現可疑跡證,積極查證,順利將肇逃嫌犯繩之以法。
八、
新營分局柳營分駐所警員謝汶廷,於104年2月26日擔服巡邏勤務,巡經柳營奇美醫院,發現陳姓老翁站於路旁,躊躇不前,神情緊張,遂上前關心得知,陳姓老翁在支付醫藥費後,發現身上現金所剩無幾,無法購票搭車,謝員隨即駕車載送老翁至柳營火車站,並出資代購車票,復請轄區派出所協助載送老翁返家。
九、
第二分局防治組外事巡官張簡旻正、南門派出所警員王姿嵐,於104年3月13日獲報處理荷蘭籍男子Jacobus錢包遺失案,經瞭解該男偕同配偶來臺探望就學之女兒,順道環島觀光,抵達本市後才發現錢包遺失,嗣經張簡等2員逐一去電聯繫其一家人行經之地點,終於高鐵烏日站南投客運失物招領處尋獲錢包。
十、
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警員蘇裕銘、洪東南,於104年3月7日擔服巡邏勤務,獲報在北區公園路994巷民宅有民眾燒炭自殺,到場發現火勢蔓延,隨即持滅火器進入火場滅火,並通報消防隊到場處理,以及會同救護人員將郭姓自殺男子送醫救治,成功防止自殺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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