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3月31日執行取締酒駕
於3月31日執行取締酒駕暨防制危駕勤務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將於104年3月31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屆時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與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維護大眾安全。
酒後駕車、砂石車超載、在道路上蛇行、二輛以上之汽車於道路競駛、競技,超速行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危險駕車違規行為,均對交通安全威脅甚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本身違規受罰或涉及公共危險罪外,極易造成對方及本身身體受傷,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第二分局表示,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將嚴格取締酒後駕車與危險駕車等違規行為,並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指定駕駛者不飲酒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措施,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並希望駕駛人不要危險駕車,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創造優質交通環境。
尊重路權 交通安全宣導
為強化交通安全宣導工作,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本(104)年
市警第二分局為增進少年對交通安全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與瞭解,交通宣導承辦人唐正福特提及尊重路權,行的安全重要性,因路權是維持交通順暢與維護交通安全的重要概念,期許用路人建立「尊重他人路權,就是保障自身路權」的觀念,從而培養尊重路權的精神,以達到交通順暢與安全。
市警第二分局於活動中,同時進行交通有獎徵答活動,期許以寓教於樂方式讓這群少年得到寶貴的經驗與常識,活動在歡笑合照中,圓滿完成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