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8 21:36:58蔡永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禮讓人先行安全又安心
行人穿越道前先暫停,禮讓人先行,安全又安心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寶滿台北報導】 統計臺北市104年1月1日迄3月9日止,計發生19件死亡交通事故,其中6件為行人死亡,占31.5%;分析行人事故之肇事原因,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穿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5件。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賦予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注意及禮讓行人先行之義務,尤其轉彎時易因車輛「A柱」擋住駕駛人視線,提醒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確認有無行人並禮讓其先行通過。
本局呼籲家中有年長者之民眾,請適時提醒年長者外出時盡量穿著淺色或具有安全反光飾條的衣服,過馬路時要注意燈號及號誌轉換時間並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切勿於路段中違規穿越,以避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生命、財產的遺憾或損失。
另本局將針對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3款)加強取締,以維護行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