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8 18:11:41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查獲改造販賣槍械案
查獲蔡○霖涉嫌非法改造、販賣槍械案,並起獲具殺傷之改造空氣長槍4枝【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本分局於去年9月接獲情資,蔡○霖 (50年次、住臺南市北區) 涉嫌改造、販賣槍械,案經本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恭股黃檢察官震岳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歷經多月偵查,發現蔡嫌改造、販賣槍枝給臺南、高雄地區多位買家,並於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於本(2月1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三分局、學甲分局、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兵分多路前往臺南、高雄、屏東等地,針對蔡嫌及槍械買家住處等13處展開搜索,並起獲具殺傷力之改造空氣長槍4枝。
專案小組於謝○河(60年次)位於高雄大樹區小坪村住處查獲空氣長槍1枝、謝嫌原係持有該槍枝,惟花錢請蔡嫌改槍完畢;另於槍械買家張○銘(58年次)位於臺南市學甲區住處、槍械買家李○城(43年次)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住處,各查獲空氣長槍1枝;另於蒲○榤位於臺南市永康區之模型槍販賣店查獲空氣長槍1枝,經查蔡嫌無法修理或改造之槍枝,則交由蒲嫌代為修理或改造。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針對上述查扣4枝槍械進行初步動能檢測認具殺傷力,並將送請刑事警察局作進一步確認。
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械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本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在此呼籲民眾,勿一時好奇、好玩就購買來路不明的空氣槍,且勿以身試法,擅自改造、販賣槍械,因而觸法則後悔莫及,且具殺傷力之槍械流出將造成社會不安與危害,時屆春安時間,本分局全力掃蕩不法槍械、加強偵破各類刑案,以展現本分局維護治安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