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聲明
樽龍文創顧問有限公司擅自轉包分租第三人獲暴利
雲嘉南管理處採取法律行動予以終止並呼籲勿再受騙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本處)與樽龍文創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廠商)、負責人羅永貴先生簽訂之「錢來也雜貨店及其東側洗滌鹽工廠建築群設施出租經營管理案」,因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於期限內開業營運,且所負責維護管理之北門遊客中心、草皮及優質公廁服務品質、環境整潔不佳,經多次限期改善、罰款仍未改善;另未經本處同意擅自將經營權部分轉包(租、借)第三人,更涉嫌以詐欺方式誘騙善意第三者(如檢附契約書) ,每攤每月包底租金為4萬元,再抽成30%至50%,簽約權利金額高達12萬元,更誤導分租人任意於本處設施搭建鐵皮、招牌及置物櫃上鎖,本處於開業2小時立即限制其停止營業。據此,廠商違反合約規定事實明確,其他違規事實尚包括未經本處同意擅自裝設水電設備,並有毀損建物財產之虞,本處業於103年12月19日依契約第19條規定予以終止,續已委請律師依相關法律追討損失。
另北門遊客中心財產屬雲嘉南管理處,依契約規定終止後20日內必須遷離、恢復原狀交還本處,本處已多次發函要求廠商遷離北門遊客中心,並不可再使用本處財產,惟廠商仍拒絕。本處將依契約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並處廠商自租約終止起到遷空交還日止每日日租金三倍違約金,並委託律師依相關法律提起告訴。
為維護遊客服務品質,因廠商怠於履約,本處業依契約第10條規定自行接管運作,所有費用將請求廠商負擔,如有損害再向廠商請求。雲嘉南管理處相關作為皆以捍衛機關權益、遊客服務品質及保障第三人免受損為出發點。再次呼籲廣大善良民眾,勿再與樽龍文創顧問有限公司簽訂任何有關北門園區轉租合約,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