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全面稽查吉園圃標章保障消費信心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針對吉園圃標章遭仿冒一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吉園圃標章下緣有9個識別號碼,消費者在「吉園圃安全蔬果資訊網」鍵入該9個識別號碼,即能查得生產單位,提供產品追溯及追蹤管制功能。對於本(8)日發現有仿冒標章,該署自即日起全面稽查各賣場吉園圃標章使用情形,發現冒用標章者,依商標法查處,保障消費信心。
農糧署說明,吉園圃標章9個識別號碼之編訂,第1碼及第2碼為直轄市及縣市別代碼(如雲林縣09),第3碼為標章類別碼(如黏貼標章:大標章1、中標章2、小標章3。套印標章:以9為代碼。),第4碼至第9碼為管制號碼(如附圖)。標章於核發時,即將標章下緣的9個識別號碼登錄在「吉園圃安全蔬果資訊網(gap.afa.gov.tw)」,消費者在資訊網登打所購買產品之標章識別號碼,就能查到生產單位。
另為因應不同運銷態樣,套印方式區分為(一)以產銷班個別班員為識別套印標章,可由標章識別碼直接追溯生產者;(二)以產銷班(或農場)為識別套印標章,可由識別碼追溯產銷班(如吉園圃標章識別號碼099040300為雲林縣西螺鎮蔬菜產銷班第16班),再由農民代碼(如099040305)查得生產者(即05代碼為程○榮);(三)以農民團體為識別套印標章,可由識別碼追溯農民團體,再由農民代碼查得生產者。
冒用吉園圃標章依法送辦
農糧署表示,該署於本(8)日派員赴臺北市南門市場及古亭市場查驗吉園圃標章產品,各查獲一件(同一供貨人)仿冒標章之產品,已依商標法進行後續查處。另為確保吉園圃標章之公信力,該署自即日起將加強派員至各賣場查核標章使用情形,如查獲冒用或印製,將依據商標法第96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查處。
吉園圃標章結合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code)制度
農糧署表示,本(103)年度起為強化生產追溯條碼機制,輔導農民自主管理產品安全與揭露生產資訊,吉園圃標章將配合QR-code(二維條碼)使用,消費者可透過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掃描吉園圃蔬果上的QR-code(二維條碼),更便利查得生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