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21:39:17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加強整頓海安路段違停車輛取締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尊重路權、大家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為維護行車安全與市容觀瞻,於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停車(禁止停車、禁止臨停、併排停車、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停車未依規定等)可處罰鍰新臺幣600-1,200元,呼籲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多加使用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及附近路邊停車格,勿任意違規停車,影響大眾通行權益,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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